关于印发《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的通知发表时间:2023-06-02 14:15 中市协七届三次理事会〔2023〕11号 关于印发《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各理事单位、各会员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昆明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2023年5月8日 附件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市政工程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和社会的沟通联系,有效地引导舆论,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本会工作信息,依据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主要负责人审定。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可靠,了解党和国家大政方针; (二)熟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 (三)业务精通,熟悉市政行业发展整体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五)具备舆情研判能力、释疑解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确保新闻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内容准确、权威。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的基本职责: (一)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 (二)代表协会向公众或媒体发布信息、阐述协会的观点和立场、回答记者提问; (三)必要时可邀请本会相关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列席新闻发布,并接受记者采访。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坚持新闻发布工作服务于协会的工作大局; (三)坚持正面宣传,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坚持实事求是,新闻发布的内容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互联网(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四)通过接受采访,向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第七条 新闻发布内容: (一)涉及本会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二)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新闻发布,遇到重大活动或重大突发性事件,经驻会会长办公会同意可随时进行新闻发布。 第九条 除新闻发言人外,其他人员不得代表本会接受外界采访及对外发布信息。对于未经授权以本会名义擅自发布新闻信息,导致严重后果的,本会对相关责任人应当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