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表时间:2021-07-05 14:46 索引号: 颁布时间:2021-07-05 颁布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实施时间:2021-10-01 文号:中市协〔2021〕65号 时效性:现行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协会驻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2021年 7月5日 附件: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 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市政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经费的管理,保障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标准化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工作经费的收取与使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协会不以营利为目的,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经费由编制单位等共同承担,坚持单位自筹、自我监督、用途明确、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提交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提案时,应根据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需要和复杂程度编制经费预算。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在组织对标准制(修)订项目提案进行论证时,应同时论证经费预算,并将其纳入标准立项建议书。 第五条 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经费,由标准起草单位等共同承担。具体费用分担应根据预算由标准第一起草单位与参加该标准编制的其他单位和成员协商后确定。 第六条 会员单位和有关组织可以对协会标准制(修)订工作提供赞助等资金支持。 第七条 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经费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开支。 第八条 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经费使用的范围包括: 1. 团体标准的前期论证; 2.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资料查找、购置、翻译及跟踪采用; 3.团体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各项审核、技术协调等; 4.团体标准的样品研究复制; 5.团体标准制(修)订过程中会议; 6.标准文件的制作; 7.团体标准审查; 8.团体标准复审; 9.咨询服务报酬; 10.管理服务费; 11.与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 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经费的开支项目包括: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和审查费、宣传推广费、技术咨询服务费、管理服务费等费用。各项具体开支如下: 1.资料费:团体标准制(修)订前期论证过程中需要支出的书刊、资料、复印等费用以及购置、翻译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目录等费用; 2.差旅费:团体标准制(修)订过程(包括技术协调、各项审核)中,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费用; 3.会议费:团体标准制(修)订过程中为了进行论证研讨、协调、评审而召开有关会议,按规定开支的会议场地和仪器设备租用费、会议文件资料印刷费等; 4.劳务费:按规定支付给参加协会团体标准的起草、汇总整理、审核、翻译等方面的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5.专家咨询和审查费:团体标准草案在制(修)订过程中支付给咨询委员专家、审查会议委员专家的费用; 6.技术咨询服务费:团体标准制修订过程中,支付第三方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的费用; 7.宣传推广费:团体标准宣传推广所发生的费用; 8.管理服务费:团体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标准的组织立项论证、协调、文件标准化审查、组织出版、公告、劳务等费用和协会相关标准化管理过程中的费用。 9.其他费用:指与团体标准制(修)订直接相关的,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 协会团体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应加强对标准制(修)订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和使用工作经费,并定期向编制组成员报告工作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协会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下达后30日内,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其他参与该标准起草的单位应将管理服务费3万元汇入协会账户。 管理服务费实行专款专用,具体使用按照协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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