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评选管理办法发表时间:2022-07-19 18:57 第一章 目的及范围 第一条 为推动全国市政工程建设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有序深入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质量协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T/CAQ10201-2020),结合市政工程建设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管理小组是由生产、服务及管理岗位的员工自愿结合,围绕组织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问题,以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改善环境、提高人的素质和经济效益为目的,运用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开展活动的团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工程建设行业内各类组织员工开展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小组)活动成果评选工作。
第二章 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负责全国市政工程行业QC小组活动的管理、组织和推进,以及成果发布、优秀成果的表彰工作。各省、直辖市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等负责本地区、本行业QC小组活动的管理、组织和推进,以及成果发布、优秀成果的表彰工作。 第五条 各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和企业应重视QC小组活动的管理工作,为QC小组活动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创造良好的环境,鼓励市政工程行业员工积极参与质量创新和持续改进活动,做好教育培训、组织推进工作,推动群众性QC小组活动扎实、健康、持续、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 QC小组的组建应从实际出发,遵循“自愿参加、上下结合、实事求是、灵活多样”的基本原则,采取自愿结合或行政组织等方式组建,小组成员一般以5~10人为宜。
第三章 QC小组活动评选 第七条 全国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评选工作主要为评选全国市政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等内容。 第八条 全国市政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通过QC小组活动成果发布会的形式进行遴选。 第九条 QC小组成果评选执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中质协T/CAQ10201-2020)标准,重点考核活动程序是否正确、收集的数据是否完整、准确、有效,以及统计方法的运用是否适当等。 第十条 QC小组成果评选工作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评价QC小组活动的真实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先进性。评选结果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发文形式进行公布。 第十一条 QC小组成果评选结果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奖和组织奖。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审定,一等成果比例不超过30%。没有进行成果发布的小组,视同放弃。
第四章 QC小组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QC小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按照QC小组活动的程序要求开展活动,正确运用质量管理理论,活动成果具有“小、实、活、新”和时代特点; 2. 活动效果显著,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推广运用价值,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通过省、市协会的现场评审和推荐; 4.活动结束日期与申报截止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半。 申报小组除了具备以上条件之外还应获得行业、本地区年度优秀QC小组奖,且名次处于前列。 第十三条 QC小组申报和推荐要求: 1.申报时应依照下列程序进行:各地区所属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工程协会向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推荐。 2.QC小组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⑴ 申报表; ⑵ QC小组活动成果电子版材料(包括Word和PPT两个版本); ⑶ 企业对QC小组活动的现场评审记录。
第五章 QC小组成果评审 第十四条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第十五条 QC小组成果的最终评审,需经过QC小组成果发布、评委打分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 经过评审打分,按照成绩高低依次命名为全国市政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和组织奖。
第六章 评委管理 第十七条 评委推荐 全国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评委主要由各?。ㄗ灾吻⒅毕绞校┦姓こ绦幸敌嵬萍觯度姓こ探ㄉ柚柿抗芾硇∽榛疃牢萍霰怼罚?;每个协会推荐评委一般不超过5位。 第十八条 评委资格 1.具有市政工程建设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或企业质量管理、技术工作负责人; 2.具备QC小组活动推进(初级)资格以上;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十九条 评委聘用 1.全国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评委资格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认定,进入“全国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评选专家库”,并颁发聘书。聘任期为三年,可续聘。 2.全国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发布活动时,评委专家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从专家库随机抽取,每组设组长1人,组员若干人,负责QC小组成果发布的评审工作。 第二十条 评委监督 1.QC小组活动评委在开展工作中应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具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并接受监督。 2.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评委专家的监督,实施QC小组活动评审工作中对评委的监督评价。对违反相关规定者,可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取消相应资格。
第七章 奖罚 第二十一条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向优秀QC小组颁发奖状。 第二十二条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对省、市协会有完善的QC小组活动工作体系和管理办法,连续3年组织本省、市、区开展QC小组交流会的优秀组织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向获奖质量管理小组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 参赛成果如存在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经查实后,取消参赛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参赛单位警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全国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2022年6月25日
|
|